福娃集团(原湖北银欣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农业部等九部委评定的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委、省政府“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的十一家重点龙头企业之一。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评为“湖北省十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行业五强企业”。公司以大米粗加工起步,依托江汉平原丰富的粮食资源,致力发展健康稻米精深加工、循环利用产业。
目前,福娃集团已形成稻米加工、食品加工、房地产开发三大产业体系,下辖5家食品公司、3家精米厂,已建成6万亩有机稻和120万亩优质稻生产基地。
福娃集团已先后通过 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HACCP认证、C标志认证、ISO14000认证,拥有9个绿色食品标志、3个有机食品标志,福娃大米获“中国名牌产品”“福娃”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福娃模式,是江汉平原传统农业大县土地上成长的一种“兴工业、强城镇、带农村、富农民”的崭新模式。它既是龙头企业发展模式,又是区域发展模式。
所谓福娃模式,是“农”头企业带动,“三兴”(兴工兴农兴城)同步,“三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利)同步,实现富民强企强镇三个目标,促进传统农业大县向新型工业化大县转变的一种新模式。
福娃模式是传统农区实现新型工业化,尤其是农村工业化的一种新模式。通过“农”字号龙头企业的带动推进新型工业化,通过工业反哺农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条件,实施要素、科教、产业的反哺,带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实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更要实现“三化”协调发展。以福娃集团为代表的一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也应该成为一个地区“三化”协调发展的引领者。
新型工业化的实施需具备资金、科技、人才等各种条件。大型龙头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了较强的投资能力、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一定的高端人才储备,有较强的吸纳能力带动农民增收,带动城镇化的发展。
农业现代化包含农业生产装备现代化、农业科技手段现代化、农业管理水平的现代化。大型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还可以其农业科技实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马敬桂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福娃模式”作为推动和促进我国“三化同步”建设的一种成功实践,为保持企业持续发展和发挥企业在“三化同步”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造了一条新的途径。它的启示意义在于:在我国的“三化同步”建设中,企业是重要的载体,没有现代企业的支撑和发展,就不可能有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立足农村资源优势龙头企业的引领和集聚效应作用是任何其它组织都不可替代的。